2020年境内直接投资操作务实新变化
2020年境内直接投资操作务实新变化
一、外汇登记审核材料变化
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不再提交商务部门审批或备案文件,
银行可依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其他相关材料为企业办理相关外汇登记。
相关背景:
根据《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商务部门退出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审批和备案职能,不再颁发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者《备案回执》,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即原工商管理部门)依法办理。
二、税务备案证明有调整
对于需要提供税务备案的境内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企业可提交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凭证原件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也可由银行通过主管税务部门网上税务系统查验相关电子化税务凭证。
相关背景: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电子化于2020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启动,相关企业登录电子税务局,
填报生成税务备案电子化信息,可在银行端即时上网校验,实现全程无纸化办理。
三、实缴、认缴有区分
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办理各类境内直接投资
外汇登记业务时还需提供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相关背景:
注册资本实缴制的外商投资企业(主要为金融及类金融机构等)可能存在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外的其他前置审批部门。
实缴制企业类型可参考《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国发[2014]7号)。
四、存量权益登记被合并
为落实《外商投资法》关于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要求,自2020年起,实施市场监管、商务、
外汇年报“多报合一”改革。外汇局原有的境内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相关工作,并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多报合一”年报。
相关背景:
详情请参阅《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外汇局关于做好年报“多报合一”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238号)。
扩展阅读
01 境外税收筹划
原创文章,作者:安永国际-跨境合规圈,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odibeian.cn/6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