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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DI备案(境外投资)并购

ODI备案(境外投资)并购-商务部

 

一、办理依据: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

 

二、适用对象:

企业通过并购的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

三、审批机构:

中央企业由商务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备案,地方企业由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四、办理条件

1、申请人条件: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
2、具备或符合以下条件的,准予备案:申请材料齐全、如实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3、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以备案:

(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2)属于核准情况的。

(3)企业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

(4)其他不予以备案的情形。

五、办理流程

 

 

ODI备案(境外投资)并购
ODI备案境外投资备案-商务部流程

 

 

ODI备案(境外投资)并购-发改委

一、办理依据

《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发改委2017年第11号令 2018年3月起执行)

二、适用对象

企业通过并购的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

三、审批机构

实行备案管理的范围是投资主体直接开展的非敏感类项目,也即涉及投资主体直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的非敏感类项目。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中,投资主体是中央管理企业(含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国务院或国务院所属机构直接管理的企业,下同)的,备案机关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且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备案机关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且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的,备案机关是投资主体注册地的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

四、办理条件

1、申请人条件: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

2、具备或符合以下条件的,准予备案:申请材料齐全、如实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3.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的项目,地方企业应填报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并附有关附件,直接提交所在地的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由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管理企业由集团公司或总公司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备案申请表及有关附件。

五、办理流程

ODI备案(境外投资)并购
ODI备案境外投资备案发改委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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