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新闻动态

跨境资金流转勿踩雷——外汇违规情况一览

外汇违规

 

前言

2018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加强外汇市场监管,对各类外汇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不断加大处罚力度,严厉打击虚假、欺骗性交易和非法套利等资金“脱实向虚”行为,维护健康良性市场秩序。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通报了21个外汇违规典型案例,且均被处以大额罚款,笔者在下文中对于主要的违规行为作了归纳。

 

一、企业进出口业务外汇收支

1.银行未按规定尽职审核转口贸易真实性,凭企业虚假提单办理转口贸易付汇业务。

2.公司使用作废合同,对外支付预付货款,无对应进口货物,构成逃汇行为。

3.公司虚构转口贸易背景,使用第三方公司提单和虚假合同、发票,对外付汇,构成逃汇行为。

4.公司安排30个境内个人,通过个人年度购汇形式向境外转移资金,构成逃汇行为。

5.公司构造虚假出口报关单办理贸易融资并结汇,构成非法结汇行为。

 

跨境合规圈提醒

在从事进出口业务时,境内企业因为不了解我国外汇管理规定而按照境外企业的要求进行操作,从而导致外管局核查后对境内企业进行处罚。《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外汇管理机关有权对前款规定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所以,企业在办理进出口业务时,应当保证贸易及相关合同、单据的真实性,保证进出口业务外汇收支的合法性。

 

二、内保外贷中担保人的违规行为

1.银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付汇时,未按规定对债务人主体资格、贷款资金用途、预计还款资金来源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

 

跨境合规圈提醒:

《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担保人在办理内保外贷业务时,应对债务人主体资格、担保项下资金用途、预计的还款资金来源、担保履约的可能性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审核,对是否符合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尽职调查,并以适当方式监督债务人按照其申明的用途使用担保项下资金。此条是针对银行等金融机构或企业的规定,旨在促使内保外贷业务真实、合法及稳步发展。

 

、非法个人外汇业务

1.银行违规为个人分拆办理售付汇业务。

2.个人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利用多名境内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产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构成逃汇行为。

 

跨境合规圈提醒: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银行和个人在办理个人外汇业务时,不得以拆分等方式逃避限额监管,也不得使用虚假商业单据或者凭证逃避真实性管理。

实践中,很多人为了将资金汇往境外,会利用他人的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殊不知已经违反了法律规定,构成逃汇行为。

 

地下钱庄等非法外汇交易

1.个人将人民币打入地下钱庄控制的境内账户,通过地下钱庄兑换外汇汇至其境外账户,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

2.个人违反银行卡管理规定,利用境外销售终端(POS机)多次刷人民币卡兑换港币现金,构成私自买卖外汇行为。

3.个人为实现非法获利目的,通过他人账户收款人民币,私自卖出外币币,构成私自买卖外汇行为。

 

跨境合规圈提醒: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境内个人从事外汇买卖等交易,应当通过依法取得相应业务资格的境内金融机构办理。

实践中,很多境内个人利用地下钱庄、境外销售终端、他人账户等非取得相应业务资格的境内金融机构办理买卖外汇的行为,会构成非法、私自买卖外汇行为。

国家外汇管理局严厉打击虚假欺骗性交易、地下钱庄、非法外汇交易平台等外汇违法犯罪活动。

 

因此,不管是公司、个人还是相关金融机构,在办理外汇业务时需要慎之又慎,如不了解相关外汇管理规范,建议咨询专业人士以采取合法合理的交易方式。

ODI备案境外投资备案二维码

END

原创文章,作者:安永国际-跨境合规圈,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odibeian.cn/557.html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2条)

联系我们

13045865798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邮件:345742828@qq.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8:30,节假日休息

QR co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