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东莞企业出海必看:松山湖硬科技、滨海湾制造与城区商贸ODI备案与证书申领全指南及正规靠谱代办推荐

发布日期:2026年7月31日
最后修订日期:2026年8月31日
法规检索基准日:2026年8月31日

Meta Description:本文依据国务院令第83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及《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结合东莞城区、松山湖、滨海湾、东南临深、水乡新城和东部工业园片区的企业特点,说明境外投资证书申领、发改备案、商务备案、银行外汇登记及境外报到登记流程,并分享安永国际跨境合规圈ODI备案服务优势。

关键词:东莞ODI备案、境外投资证书、企业境外投资备案、东莞企业出海、发改委境外投资备案、商务部境外投资备案、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国务院令第837号、安永国际跨境合规圈、ODI代办

目录

一、先说结论:境外投资不能先打款、后补备案
二、《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到底是什么
三、哪些东莞企业出海项目需要办理ODI手续
四、先判断备案还是核准
五、东莞企业申领境外投资证书的完整流程
六、办理境外投资证书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七、结合东莞六大片区特点看申报重点
八、企业容易踩到的几个问题
九、专业机构如何助力企业破局:安永国际跨境合规圈服务优势
十、办理时间怎样安排更稳妥
十一、常见问题FAQ
十二、参考文献与使用说明

一、先说结论:境外投资不能先打款、后补备案

不少企业第一次办理境外投资时,容易把事情理解为:“先把境外公司注册下来,等银行要求材料时,再去补一张证书。”

这种做法存在较大合规风险。

企业境外投资不是单独申领一张《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就结束了。通常需要经过以下相互衔接的环节:

  • 发展改革部门办理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或者备案;
  • 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境外投资核准或者备案,并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 在银行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 根据项目情况办理资金汇出、境外企业报到登记及后续信息报告。

国务院令第837号《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明确,对外投资包括投资者以投入资产、权益或者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取得境外企业、资产等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活动。

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规定,属于核准、备案管理范围的项目,投资主体应当在项目实施前取得核准文件或者备案通知书。这里所说的“项目实施前”,通常包括企业或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为项目投入资产、权益,或者提供融资、担保之前。

东莞企业尤其应注意:

只要项目依法属于ODI核准或备案范围,就应当在实际出资、股权交割、提供股东贷款、提供担保,或者投入设备、技术、知识产权等资产之前,完成相应手续。

特别是跨境并购项目,不宜等到合同约定付款日临近时才开始准备。更稳妥的安排,是在交易协议中把取得中国境内必要的核准、备案及资金登记作为付款或交割条件。

二、《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到底是什么

《企业境外投资证书》由商务主管部门向完成境外投资备案或核准的企业颁发,是企业完成商务主管部门相关程序的重要凭证。

企业需要注意以下三个区别。

1. 证书不等于发改备案通知书

发改部门主要管理境外投资项目,符合条件后出具项目核准文件或者备案通知书。

商务主管部门主要管理企业境外投资事项,完成备案或核准后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两类文件名称、主管部门和审查角度不同,不能相互代替。

2. 拿到证书不等于资金可以直接汇出

企业通常还需要凭发改部门文件、商务主管部门证书及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到银行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及资金结算。

银行仍会对投资背景、资金来源、交易文件、境外主体信息和备案材料一致性开展真实性、合规性审核。

3. 证书应反映完整投资路径和最终目的地

例如,一家东莞企业先在香港设立平台公司,再由香港平台投资越南生产工厂,申报时不能只写香港平台,而不说明资金最终投向和完整投资路径。

平台公司是投资路径的一部分,最终用于项目建设或持续生产经营的所在地,才是最终目的地的重要判断依据。

三、哪些东莞企业出海项目需要办理ODI手续

ODI并不只适用于拿现金到境外设厂的情况。

境内企业通过投入资产、权益,或者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取得境外企业、资产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或者其他相关权益时,通常需要评估是否属于ODI范围。

东莞企业常见的ODI场景包括:

  • 在越南、泰国、马来西亚、墨西哥等国家新设生产企业;
  • 在香港、新加坡等地设立控股、贸易或区域管理平台;
  • 收购境外企业股权、品牌、工厂或其他经营性资产;
  • 对已经设立的境外子公司增资;
  • 与境外合作方共同设立合资企业;
  • 向境外子公司提供股东贷款、融资支持或担保;
  • 以机器设备、模具、技术、知识产权、股权或债权等方式出资;
  • 通过境内企业控制的境外企业继续开展境外投资;
  • 在境外建设仓储中心、售后维修中心、研发中心或直营网点,并取得相关企业权益。

单纯向境外客户出口货物、提供一般服务或参加展会,并不因为发生跨境收付款就当然构成ODI。判断重点在于企业是否通过投入资产、权益、融资或担保,取得了境外企业或资产的相关权益。

四、先判断备案还是核准

企业准备材料前,第一件事不是登录系统,而是判断项目属于“备案”还是“核准”。

1. 发改部门的判断标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规定:

  • 企业直接或者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敏感类项目,实行核准管理;
  • 企业直接开展非敏感类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发改口径下的敏感项目通常包括:

  • 涉及与中国未建交的国家和地区;
  • 涉及发生战争、内乱的国家和地区;
  • 涉及根据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需要限制投资的国家和地区;
  • 涉及武器装备研制生产维修、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新闻传媒等敏感行业;
  • 涉及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敏感国家、地区或行业。

地方企业开展非敏感类项目,中方投资额在3亿美元以下的,一般向企业注册地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备案;达到3亿美元及以上的,一般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中方投资额不仅包括现金,也可能包括货币、证券、实物、技术、知识产权、股权、债权,以及融资、担保等。

2. 商务主管部门的判断标准

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规定:

  • 涉及敏感国家、地区或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实行核准管理;
  • 其他境外投资,实行备案管理;
  • 地方企业备案事项通常由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
  • 地方企业核准事项通常通过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商务部办理。

3. 两条线可以并行,但内容不能打架

发改和商务程序在实践中可以分别启动、并行推进,但不意味着可以分别编写两套不同的项目方案。

企业名称、投资路径、最终目的地、投资金额、币种、股权比例、资金来源、经营范围和项目进度,应当保持一致。

前后矛盾往往会带来补正,严重时还可能涉及材料真实性问题。

五、东莞企业申领境外投资证书的完整流程

阶段核心事项企业应关注的重点
第一步确定投资方案明确境内主体、最终实际控制人、投资路径、最终目的地、投资方式、金额、股权比例、出资方式、资金来源及境外业务内容。
第二步办理发改核准或备案根据项目敏感性、投资金额及主体情况确定路径;前期资料、补正和方案调整都会影响实际周期。
第三步办理商务备案或核准按系统要求填报企业及境外投资信息,完成后取得《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第四步银行外汇登记及资金结算准备发改文件、商务证书、投资决议、资金来源说明、境外企业资料及交易文件,配合银行真实性审核。
第五步境外注册、报到及投后报告境外企业注册后,按广东、东莞及投资目的地的现行要求办理报到登记和后续信息报送。
第六步项目变更管理主体、投资金额、股比、最终目的地、经营范围或投资路径变化时,应先判断是否需要办理变更。

第一步:先把投资方案定下来

申报前至少要明确:

  • 境内投资主体是谁;
  • 是否存在多个中方投资者;
  • 境外企业设在哪个国家或地区;
  • 是否通过香港、新加坡等平台公司投资;
  • 最终投资目的地在哪里;
  • 新设、增资、并购还是其他投资方式;
  • 项目总投资额和中方投资额分别是多少;
  • 现金、设备、技术、知识产权等分别投入多少;
  • 资金来自自有资金、银行贷款还是其他合法来源;
  • 境外企业经营范围和项目建设内容是什么;
  • 是否涉及技术、数据、知识产权、出口管制或境外投资安全审查。

第二步:办理发展改革部门核准或备案

非敏感类备案项目通常通过网络系统提交项目备案表及附件。

备案机关受理后的法定时限,不等于企业从准备材料到取得文件只需要相同时间。前期方案调整、资金来源说明不足、材料补正或交易文件变化,都可能拉长实际周期。

第三步:办理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或核准

地方企业通常通过商务系统填报境内主体信息和境外投资信息,并上传相关申报材料。

符合备案条件、填报真实完整且材料形式符合要求的项目,商务主管部门依法办理备案并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第四步:到银行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企业取得发改部门文件和商务主管部门证书后,应尽早联系拟办理汇款的银行,了解其对项目材料、资金来源、交易文件及境外主体资料的具体要求。

不宜等到境外合同付款日才首次向银行提交材料。

第五步:完成境外注册及报到登记

境外企业完成注册后,境内主体应按广东及东莞现行要求办理境外中资企业报到、投后信息报告及其他后续事项。

第六步:项目发生变化时及时办理变更

出现以下情况时,不宜直接按照新方案打款:

  • 境内投资主体增加或减少;
  • 投资国家、地区或最终目的地发生变化;
  • 项目主要内容或建设规模发生较大变化;
  • 中方投资额发生较大变化;
  • 《企业境外投资证书》记载的企业名称、投资金额、股权结构或经营范围发生变化。

六、办理境外投资证书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不同项目的材料会因投资方式、金额、行业、目的地和资金来源而变化。新设境外企业常见材料包括:

1. 系统生成的申报表

包括境内主体信息、境外投资备案表或者申请表等。系统填报内容应当与上传的决议、章程、协议和资金证明保持一致。

2. 境内投资主体证明

通常包括:

  • 营业执照;
  • 公司章程;
  • 股权结构及最终实际控制人说明;
  • 企业经营及财务资料;
  • 能够证明决策权限的文件。

3. 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

不宜只写“开拓海外市场”,而应结合项目事实说明:

  • 境内企业和境外企业基本情况;
  • 项目背景和投资必要性;
  • 主要产品、技术或服务;
  • 投资目的地经营环境;
  • 项目建设或经营方案;
  • 资金来源和使用计划;
  • 收入、成本和风险测算;
  • 政治、安全、经济、法律、环境等风险及应对措施。

4. 资金来源证明

使用自有资金的,可根据要求提供银行存款证明、财务报表及资金形成说明。

使用银行融资的,可提供贷款意向文件或融资说明。

以设备、技术、知识产权、股权、债权等出资的,应说明权属、价值依据和使用安排。

5. 境外企业章程、合同或协议

境外公司章程通常应提供中文版本或中文翻译件。

合资项目还应提供合资协议、股权安排、表决机制、利润分配和退出机制等文件。

6. 境内投资决议

董事会决议或股东决定通常应明确:

  • 项目名称;
  • 投资国家或地区;
  • 境外企业名称;
  • 投资金额和出资方式;
  • 股权比例;
  • 资金来源;
  • 授权办理人员。

7. 并购项目附加材料

并购境外企业通常还可能需要:

  • 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
  • 收购协议或框架协议;
  • 标的企业基本资料;
  • 交易定价及估值说明;
  • 资金安排;
  • 第三方尽职调查报告。

七、结合东莞六大片区特点看申报重点

1. 城区片区:总部、商贸服务和跨境电商企业

东城、南城及周边企业常见出海项目包括境外销售公司、品牌运营公司、跨境电商主体、海外仓、售后服务中心和区域管理总部。

申报时应重点说明:

  • 海外公司是独立销售主体还是仓储服务商;
  • 境外仓库由谁租赁、谁运营;
  • 境内企业是否取得境外公司股权;
  • 资金用于注册资本、仓租、备货还是系统建设;
  • 境外销售收入如何结算。

不要把出口贸易和股权投资混成一笔账。货物出口、境外企业注资和关联公司往来,应按照各自业务性质处理。

2. 松山湖片区:电子信息、机器人、生物医药和新能源企业

松山湖企业办理ODI时,除资金来源外,还应重点检查:

  • 是否向境外投入专利、软件著作权、算法、配方或工艺;
  • 是否安排境内技术人员长期赴境外提供技术服务;
  • 是否涉及源代码、研发数据或重要业务数据出境;
  • 是否涉及限制出口技术、两用物项或其他出口管制事项;
  • 知识产权是作价出资、许可使用还是服务授权。

不能因为没有大额现金出境,就认为不属于境外投资。技术、知识产权、设备、债权以及融资和担保,也可能计入中方投资额。

3. 滨海湾片区:智能终端、服装、家居和临港产业企业

相关企业常见模式包括:

  • 在境外建立组装工厂;
  • 建设区域配送中心;
  • 收购当地渠道商;
  • 设立品牌展示和售后维修主体;
  • 通过香港或新加坡平台投资东南亚、欧洲或拉美项目。

申报时应重点核对完整投资路径。平台公司和最终经营公司不能只报其中一层。

设备、模具、样品和技术支持的价值,也应与投资金额、海关申报及财务记录相互对应。

4. 东南临深片区:通信设备、智能终端和半导体配套企业

股权架构较复杂的项目,应先画出可追溯至最终实际控制人的完整结构图,再开始填写系统。

申报材料应如实说明:

  • 境外公司由境内企业直接持股,还是由既有境外平台持股;
  • 境外平台由谁控制;
  • 实际出资主体是谁;
  • 是否存在关联企业共同出资;
  • 境外企业与境内客户、供应商是否存在关联交易;
  • 股东贷款和担保金额是否纳入中方投资额。

5. 水乡新城片区:食品饮料、粮油加工和港口物流企业

食品和物流企业境外投资,前期说明不能只写产能和销售计划,还应关注:

  • 投资目的地食品生产和市场准入许可;
  • 土地、厂房、环保和消防条件;
  • 原料采购和仓储运输安排;
  • 食品安全、标签和产品责任要求;
  • 港口、冷链和物流合作协议;
  • 当地用工及税务成本;
  • 是否涉及境外土地、码头或经营许可权益。

境内ODI程序不代替投资目的地的行业许可。企业应把境内备案和境外准入同时排入项目计划。

6. 东部工业园片区:模具、玩具、包装印刷和装备制造企业

相关企业出海,常见方式包括设备出资、境外生产基地建设、供应链配套投资以及对当地加工企业的股权收购。

此类项目要重点算清三件事:

  • 机器设备、模具和技术的权属;
  • 设备、知识产权等非现金出资的价值依据;
  • 境外企业注册资本、项目总投资和中方投资额之间的关系。

不能简单把境内设备账面原值直接当作境外投资额,也不能只报现金、不报实际投入的设备、技术或担保。

八、企业容易踩到的几个问题

问题一:先汇款、先交割,再补备案

依法属于核准或备案范围的项目,应当在实质性投入资产、权益或者提供融资、担保之前取得相应文件。

问题二:发改材料和商务材料不是同一个项目

常见表现包括投资金额不一致、境外企业名称不一致、股权比例不一致、最终目的地不同、一个写新设另一个写并购。

企业应建立统一项目数据底稿。

问题三:只写平台公司,不写最终目的地

通过香港、新加坡等平台投资其他国家的,应说明完整路径和最终用于生产经营的目的地。

问题四:资金来源只写“企业自有资金”

主管部门和银行关心的是资金如何形成、是否真实、是否与企业经营规模相匹配。

企业应准备财务报表、银行资金证明、融资文件及资金用途测算。

问题五:并购尽调由企业自己写

企业内部分析可以作为决策材料,但不能替代第三方尽职调查报告。

问题六:拿到证书以后就不再管了

商务证书只是完整流程中的一个环节。后续还有银行外汇登记、实际资金汇出、境外报到登记、项目变化申报及后续报告。

问题七:证书内容变化却直接按新方案付款

投资金额、股权结构、经营范围、投资路径等发生变化时,应先判断是否触发变更程序。

九、专业机构如何助力企业破局:安永国际跨境合规圈服务优势

面对ODI备案中的材料要求、投资路径设计、资金来源说明、银行外汇登记和投后合规问题,企业尤其是制造业出海企业、跨境电商企业、拟上市公司及跨境并购企业,往往需要系统化的专业服务支持。

安永国际跨境合规圈是专注于跨境高端合规服务的ODI备案服务品牌,其运营主体为安永国际企业服务(深圳)工作室。

安永国际跨境合规圈曾受发改委特邀出席发改委组织的境外投资备案管理服务座谈会,并针对申请境外投资(ODI)备案存在的问题提出重要专业建议。

团队拥有顶级私募股权跨境并购出身背景,深耕跨境高端合规行业已超十年。历史ODI整体通过率高达99.8%,累计办结国内企业境外投资(ODI)备案项目超1000件。

安永国际跨境合规圈ODI服务矩阵

服务模块服务内容适配企业或项目
项目风险摸底梳理境内主体、资金来源、股权架构、最终实际控制人、境外标的、投资路径及潜在风险。首次办理ODI、历史资料不完整、项目被退回或架构复杂的企业。
定制申报方案根据新设、增资、并购、设备出资、技术出资或股东贷款等模式制定申报路径。海外建厂、境外并购、多层架构、非现金出资及大额投资项目。
发改与商务申报统筹统一项目名称、投资金额、最终目的地、股权比例、资金来源及经营范围。所有需办理ODI备案或核准的企业。
银行端外汇登记协助协助准备投资背景、资金来源、交易文件及真实性说明材料。已取得备案文件、需要实际汇出项目资金的企业。
投后长期运维协助境外报到、信息报告、重大事项变更及存量项目维护。已设立境外企业、存在后续增资或架构调整需求的企业。

安永国际跨境合规圈的服务优势

  • 曾受发改委特邀出席境外投资备案管理服务座谈会,针对ODI备案实务问题提出专业建议;
  • 团队拥有顶级私募股权跨境并购出身背景,深耕跨境高端合规行业已超十年;
  • 历史ODI整体通过率高达99.8%,累计办结国内企业境外投资(ODI)备案项目超1000件;
  • 服务覆盖发改备案、商务备案、《企业境外投资证书》申领、银行外汇登记、资金汇出协助及投后运维;
  • 擅长处理大额投资、复杂架构、境外并购、设备出资、技术出资、历史沿革梳理及被退回项目;
  • 采用“项目风险摸底+量身定制解决方案+一手自办+长期运维”的服务模式。

三类典型服务场景

场景一:跨境电商海外仓与销售平台项目

东莞跨境电商企业在东南亚、欧洲或北美布局海外仓、销售主体或品牌运营公司时,常见难点包括资金用途解释不足、境外仓储与境外主体关系不清、境内出口与境外注资混同等。

安永国际跨境合规圈可围绕仓租、备货、系统建设、人员配置、供应链协同及销售结算路径,形成完整的项目说明和资金使用逻辑,提升申报材料一致性。

场景二:制造业赴越南、泰国等地建厂

东莞制造业企业赴东南亚建设生产基地时,经常涉及设备、模具、技术、知识产权及现金资金的组合出资。

安永国际跨境合规圈可统筹设备权属、估值依据、境内账面价值、海关报关、境外注册资本及中方投资额之间的逻辑关系,推动发改、商务、银行及境外落地材料协同。

场景三:拟上市公司或跨境并购项目

拟上市公司、Pre-IPO企业及有跨境收购需求的企业,往往面临多层股权架构、大额资金出境、并购协议、第三方尽调、IPO审计及交割期限等多重压力。

安永国际跨境合规圈依托跨境并购与私募股权项目经验,可协助企业梳理股权架构、投资路径、标的交易安排、资金来源及申报材料,并衔接后续银行外汇登记和投后维护需求。

本文所称“安永国际跨境合规圈”系安永国际企业服务(深圳)工作室运营品牌,与EY/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及其成员机构不存在隶属或关联关系。

十、办理时间怎样安排更稳妥

法定办理时间和企业实际项目周期不是一回事。

从企业准备材料到实际资金落地,往往还涉及:

  • 方案确定;
  • 内部决议;
  • 资金证明;
  • 境外章程或协议准备;
  • 文件翻译;
  • 项目可行性分析;
  • 系统填报;
  • 材料补正;
  • 并购尽调;
  • 银行真实性审核。

实际操作中,不宜把境外付款日、股权交割日和备案申请日挤在一起。

越是并购、合资、技术出资、设备出资或多层投资架构,越应提前准备。

十一、常见问题FAQ

FAQ 1:拿到《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是不是就算完成ODI备案?

不是。

通常还需要取得发展改革部门的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并到银行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境外公司完成注册后,还要按规定办理报到登记及后续报告。

FAQ 2:境外公司已经注册好了,还能补办ODI吗?

应结合是否已经出资、是否已经完成股权交割、资金从哪里支付等情况判断。

境外公司完成形式上的注册,并不当然等于已经实施全部投资,但企业不得通过先付款、境外代付或其他安排规避境内核准、备案和资金登记。

FAQ 3:在香港设立公司,也需要办理ODI吗?

境内企业以投入资产、权益或者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在香港取得企业权益的,通常应按境外投资相关规定评估和办理。

FAQ 4:只设立海外销售公司,没有工厂,也需要办吗?

判断重点不是有没有工厂,而是境内企业是否出资设立或取得境外企业权益。

设立境外销售公司、品牌公司、仓储公司或售后服务公司,同样可能属于境外投资。

FAQ 5:两个东莞企业一起投资,由谁申报?

多个中方投资者共同投资时,应根据发改、商务部门的现行要求及各方投资比例协商确定牵头申报主体,并取得其他投资方的书面同意。

FAQ 6:企业可以先签境外并购协议吗?

企业可以根据交易需要开展谈判和签署附条件协议,但应合理设置付款和交割条件。

更稳妥的安排,是将取得中国境内所需核准、备案及资金登记作为交割或付款条件。

FAQ 7:投资金额增加后,需要重新办证吗?

要结合变化幅度和证书记载事项判断。

投资金额、股权结构、最终目的地或经营范围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发改、商务部门现行要求判断是否需要办理变更。

FAQ 8:《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一直有效吗?

不是。

企业取得证书后应按规定推进境外投资活动;长期未实际开展境外投资或项目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关注证书效力及变更要求。

FAQ 9:境内自然人可以直接按企业ODI流程申报吗?

本文主要讨论境内企业办理流程。

居民个人对外投资涉及不同的主体规则和配套要求,不宜直接套用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办理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FAQ 10:企业怎样减少补正次数?

较实用的办法,是先建立一份统一的“项目数据表”,锁定以下信息:

  • 境内主体;
  • 最终实际控制人;
  • 境外投资路径;
  • 最终目的地;
  • 投资方式;
  • 项目总投资额;
  • 中方投资额;
  • 股权比例;
  • 出资方式;
  • 资金来源;
  • 经营范围;
  • 实施时间。

发改申报、商务申报、银行材料、境外注册文件和企业内部决议,均以同一份数据表为基础准备。

十二、参考文献与使用说明

  1. 《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37号),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2. 《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1号)。
  3. 《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配套格式文本〈2018年版〉的通知》。
  4.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
  5.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12号)。
  6. 广东省、东莞市主管部门及经办银行届时有效的在线系统、办事指南和材料要求。

版本与使用说明:本文依据截至2026年8月31日公开有效的法规、部门规章、操作指引及公开资料编写。不同投资国家、行业、金额、资金来源和交易架构对应的材料要求可能存在差异。企业正式申报时,应以国家及广东省相关主管部门在线系统、办事指南和经办银行的现行要求为准。本文仅供一般信息参考,不构成法律、税务、投资、外汇、行政审批或服务结果承诺。

备注:本文所称‘安永国际跨境合规圈’系安永国际企业服务(深圳)工作室运营品牌;与EY/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及其成员机构无隶属或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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