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DI的主要作用是什么?国令第837号施行后,企业境外投资为什么要先办手续(附材料清单及成功案例与正规靠谱代办中介推荐)

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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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永国际跨境合规圈odi备案证书成功案例:安永国际跨境合规圈ODI备案成功案例(部分)

境外投资(ODI)备案常见问题FAQ

发布日期:2026年8月6日
最后修订日期:2026年8月6日
文档版本:V1.0
Meta Description: 本文依据国务院令第837号《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及现行发改、商务、外汇管理文件,说明ODI备案、核准和外汇登记的主要作用,梳理企业境外投资的合规顺序、风险边界和常见问题。同时重磅推荐优质的代理代办机构,助力企业出海。
Keywords: ODI、对外直接投资境外投资备案、境外投资核准、企业境外投资、国务院令第837号、ODI外汇登记、资金出境、安永国际跨境合规圈、ODI代办

目录

一、先把结论说清楚
二、ODI到底指什么
三、ODI的主要作用是什么
四、国令第837号带来了哪些变化
五、为什么境内企业要提前办好ODI手续
六、企业办理ODI手续的实用思路
七、安永国际跨境合规圈实战成功案例:破解ODI办理难题(新增)
八、为什么强烈推荐选择“安永国际跨境合规圈”办理ODI(新增)
九、几个常见误区
十、常见问题FAQ
十一、参考文献


一、先把结论说清楚

ODI是英文“Outbound Direct Investment”的缩写,中文通常称为对外直接投资或境外直接投资。

企业平时所说的“办理ODI备案”,严格来讲,并不一定只是一项备案,也不只是领取一张证书。根据项目性质,企业可能需要办理:

  • 发展改革部门的境外投资项目备案或者核准;
  • 商务主管部门的境外投资备案或者核准;
  • 银行办理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 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变更、信息报告和年度存量权益登记。

其中,非敏感类项目通常实行备案管理;涉及敏感国家、地区或者敏感行业的项目,依法实行核准管理。因此,“ODI备案”更多是市场上的通俗说法,具体项目究竟走备案还是核准,不能只看企业自己的判断,要按项目内容、投资路径和现行政策进行识别。

说得直白一点,ODI手续的主要作用,就是确认境内投资主体、境外项目、资金来源和投资路径符合中国境内的对外投资管理要求,并为后续资金汇出、项目实施、变更退出和持续监管建立合规依据。

它不是简单的“盖章程序”,也不是项目做完以后再补一份材料就行。

二、ODI到底指什么

2026年5月5日,国务院公布国令第837号《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该规定已经2026年4月17日国务院第8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该规定对“对外投资”作了较为完整的定义:境内投资者以投入资产、权益或者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企业、资产等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以及其他相关权益,都可能属于对外投资。投资者范围包括中国境内企业、其他组织和居民个人。

这一定义说明,判断一个项目是否涉及ODI,不能只看有没有直接向境外公司支付注册资本。以下安排也可能进入对外投资管理范围:

  • 在境外新设公司或者收购股权;
  • 购买境外土地、矿权、基础设施或经营权;
  • 通过境外子公司继续投资其他项目;
  • 通过协议、信托等安排实际控制境外企业;
  • 以知识产权、技术、股权或者债权出资;
  • 为境外项目提供融资或者担保。

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也明确,将获得境外土地、自然资源、基础设施、企业或资产权益,新设境外企业、增加投资以及设立或参股境外股权投资基金等活动纳入境外投资管理范围。

所以,企业判断是否需要办理ODI手续时,不应只问“有没有汇钱”,还要问三个问题:有没有取得境外权益、有没有形成实际控制、有没有为境外项目投入资产或承担融资担保责任。

三、ODI的主要作用是什么

1.确认境外投资项目具备境内合规基础
ODI手续首先解决的是“这个项目能不能依法从境内实施”的问题。

国务院令第837号明确规定,投资者开展对外投资活动,依法需要履行核准备案、信息报告、跨境资金登记等手续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如实提交材料,并配合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发展改革部门主要从项目角度进行管理,关注投资主体、投资目的地、项目内容、中方投资额、资金来源以及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等事项。商务主管部门主要围绕境外企业及经营活动实施备案、核准和监督。根据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企业取得备案或者核准后,由商务主管部门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该证书是企业境外投资获得备案或核准的凭证。

因此,ODI手续的核心作用之一,是把企业内部作出的投资决定,转化为可以进入境外投资实施环节的合规项目。

2.为投资资金依法汇出建立通道
企业境外投资,经常会遇到一个现实问题:境外公司已经注册,合同也签了,但境内资金汇不出去。

原因通常不复杂——境外公司注册证明解决的是投资目的地的公司设立问题,并不等于完成了中国境内的境外投资和外汇登记手续。

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规定,境内机构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时,应当提交境外投资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备案文件或者无异议材料,以及资金来源证明、资金使用计划和企业权力机构决议等真实性材料。境内机构向境外出资前,应当到所在地银行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完成登记后,方可凭业务登记凭证办理后续资金购付汇。

资金汇出时,银行还要审核业务登记凭证、可汇出资金额度、资金来源、使用计划、投资决议和合同等材料。累计汇出金额不得超过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登记的可汇出额度。

这意味着,ODI手续不是“为汇款找个理由”,而是为真实、合法的境外投资建立可核验的资金出境路径。

3.识别敏感项目和政策风险
ODI管理还有一个重要作用,就是在项目真正落地前,把政策和安全风险筛查出来。

现行制度对境外投资实行分类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规定,涉及敏感国家、地区或者敏感行业的项目实行核准管理,非敏感类直接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国务院令第837号进一步规定,国家将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投资目的地环境变化和风险程度,制定、调整对外投资政策,明确鼓励、限制和禁止的对外投资。同时建立境外投资安全审查制度,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境外投资及相关资产、权益的转让和处分进行安全审查。

企业在项目早期进行ODI合规判断,可以及时发现以下问题:

  • 投资目的地是否属于敏感国家或地区;
  • 行业是否涉及限制、禁止或者需要核准的领域;
  • 项目是否涉及出口管制、技术出口或者跨境数据;
  • 境外架构是否存在隐瞒投资路径的情况;
  • 融资、担保安排是否已经构成境外投资;
  • 投资是否可能影响国家安全或者国家利益。

这些问题越晚发现,修改合同、交易架构和付款安排的成本越高。

4.建立项目全过程监管记录
新规并没有把管理范围停留在“项目出去之前”。

国务院令第837号明确提出分类分级实施全过程监管,要求境内投资者以及其境外投资企业建立合规经营、内部控制、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处置等制度,加强风险识别和防范。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已经备案或者核准的项目,如果投资主体、投资地点、主要内容、规模或者中方投资额发生达到规定标准的变化,应在有关情形发生前办理变更手续。项目完成后,还需要按规定提交项目完成情况报告。

外汇管理方面,境外直接投资还涉及年度存量权益登记。银行在办理资本项目业务或者利润汇回时,会核验相关登记和业务管控状态。

因此,ODI不是“一办就结束”,而是从项目设立、出资、变更到退出的一套持续合规记录。

5.为企业获得公共服务和权益保护提供信息基础
国务院令第837号不只是强调管理,也增加了服务和保护内容。国家将统筹外事、法律、财税、金融、经贸、物流、出入境、海关和贸易促进等领域的服务资源,为对外投资提供支持;同时完善风险预警、领事保护、纠纷解决、投资壁垒调查以及应对歧视性限制措施等制度。

企业依法完成备案、核准、信息报告和外汇登记,能够使投资主体、投资路径和项目情况形成清晰记录。遇到重大突发事件、投资壁垒或者合法权益受损时,这些记录也有助于相关部门了解项目情况并依法提供服务。

这里要注意,完成ODI手续不等于政府对项目收益、经营结果或者境外交易风险作出保证。企业仍然应当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四、国令第837号带来了哪些变化

1.对外投资制度的法律层级提高了
过去,对外投资管理主要依靠发展改革、商务、外汇等部门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官方答问中明确指出,国令第837号将长期施行的监管经验和改革成果上升为行政法规制度,并对服务、管理和保护作出统一安排。

这意味着,备案、核准、信息报告和跨境资金登记不再只是企业办事流程中的形式要求,而是行政法规明确衔接的法定义务。

2.管理对象和投资方式更加完整
新规将企业、其他组织和居民个人纳入投资者范围,同时覆盖直接投资、间接投资以及融资、担保等投资方式。

不过,新规同时规定,中国境内居民个人等对外投资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制定。因此,个人境外投资不能简单照搬企业ODI流程,更不能把个人年度便利化购汇额度当作企业境外投资通道。

3.安全审查覆盖投资及相关权益处分
新规明确建立境外投资安全审查制度,审查范围不仅可能涉及项目投资本身,也包括相关资产、权益的转让和处分。企业在设计股权转让、退出、重组或者境外再投资安排时,不能只关注项目初次备案,还要关注后续交易是否触发新的报告、变更或者审查义务。

4.法律责任更加具体
新规对未履行核准备案手续、提交虚假材料、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核准备案以及投资禁止类项目等行为规定了明确后果。

未按规定履行境外投资核准备案手续的,核准备案机关可以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投资额千分之一以上千分之五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止投资活动、限期处分股份或资产,并处投资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可能被处以罚款。相关主管部门还可以在一定期限内不受理其核准备案申请,或者禁止其从事对外投资活动。

这组规定把企业责任、项目责任和管理人员责任放在了一起。企业再把ODI手续理解成“有时间再补”,风险已经比较明确。

五、为什么境内企业要提前办好ODI手续

1.法律要求在项目实施前取得文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规定,属于核准、备案管理范围的项目,投资主体应当在项目实施前取得核准文件或者备案通知书。

这里的“项目实施前”,不是指境外工厂开工前,而是指投资主体或者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为项目投入资产、权益或者提供融资、担保之前。

因此,企业在以下行为发生前,就应当判断并办理相应手续:

  • 向境外公司支付注册资本;
  • 支付股权收购款;
  • 将技术、知识产权或者设备作为出资;
  • 为境外项目提供融资或者担保;
  • 通过已有境外公司投入新的境外项目;
  • 实际交割境外股权或者资产。

先付款、先交割、先提供担保,事后再补备案,可能已经构成“未经核准备案实施项目”。

2.没有有效文件,后续环节可能依法不予办理
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明确,属于核准、备案范围的项目,未取得有效文件的,外汇管理、海关等有关部门依法不予办理相关手续,金融企业依法不予办理相关资金结算和融资业务。

外汇业务指引也要求,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时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备案或者无异议材料。完成外汇登记后,企业才能凭业务登记凭证办理后续购付汇。

所以,提前办理的意义很实际:避免合同已经生效、付款期限已经到来,资金却卡在境内。

3.项目发生变化,也要提前办理变更
不少企业前期办了ODI手续,后面增加投资金额、更换境外主体或者调整投资路径,却没有同步办理变更。按照现行办法,投资主体增加或减少、投资地点发生重大变化、项目内容和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中方投资额变化达到规定标准的,应当在变化发生前申请变更。

因此,ODI文件不能办完以后长期不管。合同、架构和实际出资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复核原有备案或核准内容是否仍然匹配。

六、企业办理ODI手续的实用思路

企业准备境外投资时,可以按下面的顺序推进。

第一步:先把交易事实弄清楚
不要一上来就填表。先确定:境内投资主体是谁;境外第一层公司和最终项目公司是谁;投资目的地在哪里;是新设、并购、增资还是提供融资担保;中方投资额是多少;资金来自自有资金、融资还是其他合法来源;是否涉及技术、数据、设备或者知识产权出境;是否属于敏感国家、地区或者行业。项目事实不清楚,后面的备案材料很容易前后矛盾。

第二步:形成企业内部决策和真实性材料
企业应准备董事会、股东会或者其他权力机构的投资决议,并留存可行性分析、资金来源证明、投资协议、境外主体资料和股权结构图等材料。国家外汇管理局现行指引明确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资金使用计划和企业权力机构决议等真实性证明材料。企业还可以参照现行推荐性国家标准,将境外投资审批、风险识别、责任分工和文件留存纳入内部合规管理体系。

第三步:办理发改和商务手续
根据项目性质,分别办理发展改革部门和商务主管部门的备案或者核准。发改侧关注境外投资项目;商务侧关注企业境外投资和境外企业信息。两套手续不能简单相互替代。

第四步: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企业取得相关核准、备案或者无异议材料后,向所在地银行申请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银行完成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登记后,企业取得业务登记凭证,再根据项目进度和真实性材料办理资金购付汇。

第五步:持续管理变更、报告和年度登记
项目实施以后,企业还要关注:投资金额和股权结构变化;境外企业名称、路径和目的地变化;项目完成情况报告;重大不利情况报告;境外直接投资年度存量权益登记;减资、转股、清算和利润汇回手续。新规强调全过程监管,企业内部也应当明确由财务、法务、投资和业务部门共同维护ODI档案。


七、安永国际跨境合规圈实战成功案例:破解ODI办理难题(新增专区)

为了让企业更直观地理解上述政策落地的复杂性,下面分享两个由安永国际跨境合规圈独家承办并顺利获批的真实案例:

【实战案例一:大额并购遭遇银行拒收,化解外汇核查危机】

  • 客户痛点:浙江某大型实体制造业企业计划全资收购德国一家高端机械制造公司,涉及中方投资额数千万欧元。由于项目交割期限极紧,且企业缺乏海外并购合规经验,自行准备的《尽职调查报告》与《资金来源证明》存在逻辑漏洞。当企业拿着不完善的材料去银行做前置沟通时,直接因“真实性存疑”被银行外汇风控部门退回,导致整个并购项目面临违约风险。
  • 安永国际跨境合规圈解决方案:安永团队介入后,立即启动了「项目风险摸底+量身定制解决方案」。首先,团队跨界协调了法务与财务专家,连夜为企业重构了符合发改委与商务部审核口径的可研报告与资金链路证明;其次,代表企业直接与省级主管部门进行多轮“白皮书”式的高效沟通,澄清了并购的技术导向。
  • 获批结果:在安永团队的强力推进下,该项目仅用时25天即顺利拿到商务部与发改委的双部门批文。更重要的是,利用安永打通的“审批-金融-法务”生态闭环,安永团队直接对接深度合作的国际银行网络,辅导企业完美通过了严苛的外汇登记真实性核查,并购资金准时出境交割。

【实战案例二:历史架构违规被驳回,疑难项目起死回生】

  • 客户痛点:深圳一家拟上市的跨境电商企业,早年为了图方便,通过个人账户向美国子公司“蚂蚁搬家”式注资。随着企业准备IPO,急需补办合规手续。此前该企业找了非专业中介代办,因隐瞒了多层嵌套架构,直接被商务部门驳回并留下了不良记录。
  • 安永国际跨境合规圈解决方案:面对这种“曾遭遇备案驳回的疑难企业”,安永团队派出了10年以上从业经验的资深专家组。通过梳理企业错综复杂的境内外股权结构,安永制定了“先合规整改、后重新申报”的策略。全程「一手自办无中间商」,团队撰写了长达50页的专项说明函,合情合理地向发改委和外管局解释了历史遗留问题,并提供了完善的整改闭环证明。
  • 获批结果:最终,原本被定性为“死局”的项目成功翻盘,企业顺利拿到了《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一举扫清了后续上市道路上的重大合规障碍。

八、为什么强烈推荐选择“安永国际跨境合规圈”办理ODI(重点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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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几个常见误区

误区一:境外公司注册好了,就等于完成ODI备案
不等于。境外公司注册适用投资目的地的公司登记制度;ODI手续解决的是中国境内投资者对外投资的备案、核准、信息报告和资金登记问题。两者属于不同法域、不同管理环节。

误区二:金额不大,就不用办理
不能只看金额。是否需要办理,要结合投资方式、项目性质、投资目的地、行业和是否形成境外权益来判断。小额出资并不会当然排除ODI管理。

误区三:不从境内汇款,就一定不涉及ODI
这种理解也不准确。新规覆盖投入资产、权益以及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也覆盖直接和间接取得境外权益的安排。使用境外留存收益、境外资产、知识产权或者其他权益投资,仍可能需要办理相关手续。

误区四:先用个人账户把钱汇出去,以后再调整
个人购汇、个人对外投资和企业ODI属于不同管理事项。企业不得通过拆分、虚构用途或者借用个人账户等方式规避真实性和合规性审核。

误区五:拿到备案文件以后,项目怎么变都没关系
备案、核准文件对应的是申报时的投资主体、目的地、项目内容、投资金额和路径。发生规定范围内的重大变化,应当办理变更,不能长期使用与实际项目不一致的旧文件。

十、常见问题FAQ

FAQ 1:ODI的主要作用到底是什么?
主要作用可以概括为四句话:一是确认境外投资项目符合境内管理要求;二是为投资资金依法汇出建立登记基础;三是识别敏感行业、国家安全和跨境合规风险;四是形成项目设立、出资、变更和退出的全过程监管记录。

FAQ 2:所有境外投资都叫ODI备案吗?
日常交流中经常这样说,但法律程序上要区分备案和核准。非敏感类项目通常实行备案;敏感类项目依法实行核准。企业办理前应先进行项目分类,不能把需要核准的项目按普通备案处理。

FAQ 3:ODI手续应当什么时候办理?
属于核准、备案管理范围的项目,应当在项目实施前取得核准文件或者备案通知书。“项目实施前”包括向项目投入资产、权益或者提供融资、担保之前,并不只是资金正式汇出之前。

FAQ 4:先设立境外公司,再办理ODI可以吗?
要看具体行为。单纯完成境外公司名称预留、注册准备和合理前期安排,与已经实际出资、取得股权、交割资产或者提供融资担保并不是一回事。企业在采取任何会形成实际投资权益或付款义务的动作前,应先核对是否需要完成境内核准备案。

FAQ 5:没有办理ODI手续,可以从境内直接支付投资款吗?
对于依法需要履行核准备案和外汇登记的境外直接投资,企业应先取得相关文件并完成银行外汇登记。银行办理资金汇出时会审核业务登记凭证、出资额度和真实性材料。

FAQ 6:ODI备案后,投资金额可以随意增加吗?
不可以随意增加。中方投资额发生较大变化,或者项目主体、地点、内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当按规定办理变更。是否达到变更标准,应根据现行规则和主管部门口径判断。

FAQ 7:通过香港公司投资其他国家,是否只备案香港公司?
不能只看第一层公司。外汇登记需要识别第一层境外企业和最终目的公司等信息。企业应如实披露完整投资路径,不能用多层架构隐藏实际投资目的地、投资金额或者最终项目。

FAQ 8:办理ODI手续后,项目就没有风险了吗?
不是。ODI备案或核准主要确认项目符合境内对外投资管理要求,不代替企业对东道国法律、税务、劳动用工、环境保护、数据安全、制裁管制、商业可行性和交易对手信用进行审查。投资者仍然要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FAQ 9:居民个人可以直接办理普通企业ODI吗?
不能简单套用企业流程。国务院令第837号将居民个人纳入投资者范围,但同时明确,居民个人等对外投资的具体管理办法由有关主管部门制定。个人开展境外投资,应根据投资类型适用专门规定。

FAQ 10:未办理ODI手续,后续补办就可以了吗?
不能把补办当成常规方案。新规已经对未履行核准备案、提交虚假材料和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文件等行为设置法律责任。企业发现历史项目存在手续缺失时,应先停止继续出资或变更,核实项目事实,再依法向主管部门说明并处理,不宜继续扩大风险。

十一、参考文献

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37号,2026年5月5日公布,2026年7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于2026年4月17日经国务院第83次常务会议通过。
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负责人就〈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答记者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2026年6月1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1号,2017年12月26日公布,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2014年9月6日公布,2014年10月6日起施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12号,2024年4月3日印发,2024年5月6日起施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合规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35770—2022,2022年10月12日发布并实施,现行推荐性国家标准。

版本提示: 本文依据截至2026年8月6日公开的国家层面文件整理。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已经明确提出继续做好相关配套制度的制定修订和政策衔接工作。企业正式申报时,应同步核对注册地主管部门、办理银行及投资目的地的现行要求,或直接咨询安永国际跨境合规圈以获取最新实操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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