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QFLP

跨境合规圈|北京设立QFLP的条件和流程

跨境合规圈|北京设立QFLP的条件和流程

跨境合规圈|北京设立QFLP的条件和流程
QFLP合格境外投资者

北京是继上海之后第二个QFLP试点地区。与上海早期的QFLP试点政策不同,北京QFLP试点并未限定由外国企业或个人参与投资设立,包括外国企业或个人及境内企业或个人,均可以设立QFLP基金管理人,即同时支持“外资管外资”和“内资管外资”两种管理模式。但北京QFLP试点并未放开QFLP基金的投资范围,目前仍限于对未上市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

一、北京QFLP的背景和监管环境

北京QFLP试点主要受到《关于北京市开展股权投资基金及其管理企业做好利用外资工作试点的暂行办法》(京政办函[2011]16号)(“《北京试点办法》”)等的规制,规制对象包括在北京设立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QFLP基金管理人”)和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QFLP基金”,与QFLP基金管理人合称“QFLP试点企业”)。根据《北京试点办法》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基金业协会”)关于私募基金的监管规则,北京QFLP试点支持“外资管外资”、“外资管内资”、“内资管外资”三种管理模式。北京QFLP试点主要受到市金融局、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市外汇局等的监管。

 

二、北京QFLP设立的要求

 

1.QFLP基金管理人的设立条件

《北京试点办法》未对QFLP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设置具体的准入门槛,而仅对QFLP基金管理人本身需符合的条件作了限定。根据《北京试点办法》,QFLP基金管理人本身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条件 具体要求
业务范围 章程或合伙协议中约定从事如下业务:
1.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
2.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资金资产;
3.为所管理的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的企业提供管理服务;e
4.股权投资咨询;
5.经认定的其他股权投资相关业务。
高级管理员 QFLP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股权投资领域及股权投资管理
行业具有良好的业绩。
投资领域承诺 承诺QFLP基金的投资重点为:
1.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包括: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
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等七大战略性新兴
产业;
2.以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投资方向的股权投资基金。
银行托管 1.试点企业须委托托管银行进行资金托管,托管银行定期向市金融
局报送资金流向报告,并抄送相关部门。
2.试点企业须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向市金融局提交托管
银行有关资金托管报告
强制审计 试点企业须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向市金融局提交经注册会
计师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并在每个季度初报告上一季度投资运作过
程中的重大事件。

在“外资管外资”和“内资管外资”管理模式下,只有合格境外投资者可以投资于QFLP基金。包括合格境外投资者在内,根据《北京试点办法》,QFLP基金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条件 具体要求
组织形式 公司制或有限合伙
基金募集 由境内募集人民币资金和境外募集外币资金构成
认缴出资 1.境外投资者认缴资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基金规模的50%;
2.单只QFLP基金规模原则上不少于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3.QFLP基金管理人认缴一定比例的基金份额;QFLP基金管理人可
以按相关外汇管理规定向托管银行办理结汇,并将结汇后的资金
全部投入到所发起的QFLP基金中,QFLP基金管理人的结汇金额
上限为QFLP基金实际到账金额的(包含累计结汇金额)5%。
投资领域 章程或合伙协议约定的投资重点为:
1.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包括: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
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等七大战略性新兴
产业;
2.以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投资方向的股权投资基金。
合格境外投资者 申请QFLP基金中的境外投资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控制度,近两年未受到司法机关
和相关监管机构处罚;
2.境外投资者或其关联实体具有相关的投资经历;
3.试点工作要求的其他条件。
银行托管 1.试点企业须委托托管银行进行资金托管,托管银行定期向市金融
局报送资金流向报告,并抄送相关部门;
2.试点企业须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向市金融局提交托管
银行有关资金托管报告。
强制审计 试点企业须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向市金融局提交经注册会
计师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并在每个季度初报告上一季度投资运作过
程中的重大事件。

 

2.北京QFLP基金具有以下的特点:

允许QFLP基金管理人在境内募集人民币资金,且境内投资者可以投资于QFLP基金(“外资管内资”)。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北京试点办法》没有规定境内投资者的资质条件,鉴于基金管理人面向境内投资者募集应符合基金业协会的相关监管规则,因此,尽管《北京试点办法》没有对“外资管内资”管理模式作出规定,如QFLP基金在境内募集人民币资金,仍限于面向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合格境内投资者募集,且应符合基金业协会的相关监管规则。
要求QFLP基金管理人认购一定比例的基金份额。这意味着,北京QFLP基金管理人需要作为GP设立QFLP基金,而无法采用外部管理的方式。同时,QFLP基金管理人的结汇金额上限为QFLP基金实际到账金额的(包含累计结汇金额)5%。
允许QFLP基金投资于股权投资基金,即允许QFLP基金在直接股权投资外,以FOF方式进行投资。

 

三、北京QFLP限制和办理程序

 

1.QFLP基金的投资限制

《北京试点办法》限制QFLP基金的投资范围,不得从事以下业务:1. 在国家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投资;2. 在二级市场进行股票和企业债券交易,但所投资企业上市后,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所持股份不在此列;3. 从事期货等金融衍生品交易;4. 直接或间接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5. 挪用非自有资金进行投资;6. 向他人提供贷款或担保;7. 法律、法规以及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设立文件禁止从事的其他事项。
相比于上海QFLP试点将QFLP基金的投资范围扩展到可投资优先股、定增、可转债、夹层、不良债务等领域,北京QLFP基金的投资范围目前仍局限于股权投资、FOF投资。

2.试点企业的设立程序

QFLP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公司制和合伙制的组织形式,QFLP基金采用合伙制的组织形式。设立QFLP基金管理人和QFLP基金,应按以下设立程序办理:
第一步,设立QFLP基金管理人,向市金融局申请参与试点;设立QFLP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企业向市金融局申请参与试点;
第二步,市金融办受理后召集领导小组相关单位对试点企业进行认定;
第三步,获准试点企业应在通过审核后完成工商登记注册手续。

 

 

-END-

 

 

跨境合规圈|北京设立QFLP的条件和流程

END

原创文章,作者:安永国际-跨境合规圈,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odibeian.cn/913.html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联系我们

13045865798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邮件:345742828@qq.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8:30,节假日休息

QR co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