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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S的五大误区

CRS的五大误区

 

CRS的五大误区

误区1:CRS会曝光我所有的资产!

CRS自动交换的是所有个人和企业金融账户(包括存款账户、托管账户、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约、年金账户、持有金融机构的股权和债权等)的涉税信息。而非金融资产信息,如房产、游艇、古玩、珠宝字等都不在信息交换的范围内。

但值得注意的是,CRS本身所规定的内容是可以变化的,目前来看,非金融资产信息是不用交换的,但这并不意味着未来一直不被交换,就像,暂未加入CRS行列的国家,也不意味着以后就不加入了。比如,很多人都去做台湾账户,因为台湾不是独立的政府机构也就不能参与到CRS的大圆桌来,但是,台湾从8月8日也正式发布了CRS草案。所以,非金融资产账户信息也只是暂时不在交换的范围内,未来是否要被交换,还是个未知数。

误区2:CRS、CCRS信息交换加重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CRS增加的不是税收负担,而是个人税务的透明度,在个人申报之前,税务部门就能掌握纳税居民的资产状况,它旨在打击的是跨境金融账户的逃避税行为,并不会增加纳税人的税负。

CRS是各国、各地区之间加强跨境税源管理的一种手段,不会增加纳税人本应履行的纳税义务(当然,前提是你正常缴税,那你什么都不用担心,如果你想避税,那是另一回事了,下面我们会单独讲这个部分)。依法诚信申报纳税的纳税人无须担心因信息交换而增加税收负担。CRS下,对于各国间自动交换的涉税信息,税务机关将有针对性地开展税务检查并实施相应的后续管理措施。

误区3:钱放到非CRS参与国就可以绕过CRS,比如美国不在CRS之列?

美国并没有签署CRS。这是因为,美国已经根据《海外账户纳税法案》(FATCA,也有称肥猫法案)实施了自己的财务信息收集体制,专门针对美国人的海外金融资产,所有其他国家都须每年向美国政府提供财务信息。从2014年开始,这些财务信息就已经回收美国了。因此,美国目前没打算,或者说也没必要采纳CRS。目前,世界上大概有近十万家金融机构都已经在自动根据肥猫法案的要求,向美国政府提供他们那里美国人的金融账户信息。另外,特朗普上台后,有消息称,肥猫法案可能会被废掉。而强势的特朗普并不一定会签署CRS。2016年美国共和党全国代表大会上川普被提名为美国总统竞选人的同时,共和党还发布了2016共和党政策纲领,其中,有关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的论述中就明确提出要废除FATCA。有阴谋论者猜测这是美国政府故意为之,目的就是为了让全世界的财富都流到美国,因为虽然美国政府对自己的避税者深恶痛绝,但是对国外过来避税的富人是敞开怀抱的。

事实真是这样吗?举个简单的例子来看。

香港居民李小姐在美国设立了一个基金A,由美国的一家基金公司来管理,同时在韩国设立了一个基金B,由韩国的一家基金公司来管理。A和B都在英国的金融机构C拥有金融账户。尽管A和B在CRS下都应属于投资机构类别,但是C在对其账户持有人A和B进行识别的时候,所采取的方式会有所不同:对于基金A:美国被英国政府列为非CRS参与国,那么A虽然本质上是投资机构,但却会被分类为被动非金融机构,C需要穿透基金A找出其最终的实际控制人,即香港居民李小姐。对于基金B:韩国属于CRS参与国,由于B基金属于投资实体(金融机构的一种),那么C对B无需进行操作,因为CRS下金融机构持有的账户是豁免申报的。(B基金自己作为韩国的投资机构,韩国基金公司会去识别其账户持有人李小姐的身份信息。)由此可以看出,即便美国不参与CRS,但是美国的投资实体类金融机构在这101个CRS参与国进行投资并拥有金融账户时,躲在美国投资实体后面的控制人同样也会被识别出来。

既然金融信息自动交换只是存在于CRS参与国,非CRS参与国不用交换信息,那我是不是可以把资产转移到非CRS参与国呢?美国没有加入CRS,那我是不是可以把海外资产放在美国反而更安全呢?

可以肯定的是,把钱放到非CRS参与国并不是个好办法。像美国,虽然没有加入CRS,但美国的FATCA(美国税收遵从法案)可以说就是CRS的祖师爷!美国早在6年前就开始与全球大部分国家签订双边税务信息交换协定了。未来美国是否会与CRS参与国交换金融账户信息还未可知,而且别忘了,美国还有高额的遗产税。

除了美国,如朝鲜、菲律宾、甚至一些政局不稳定的中东国家等,虽然这些国家都没有参与到CRS来,但是因为都没有成熟的金融市场或者政局动荡,搞不好哪天一波金融体系动荡或者一把战火让你的资产打水漂,所以并不适合配置金融资产。全球资金产配置是为了选择能够为资产保值增值的市场,如果单纯为了规避CRS而将资产转到不成熟的市场去本身就是舍本逐末。当然,如果既能保证资产安全,又能合理规避税务,最好不过了!

CRS的五大误区

误区4:只要我在境外金融机构开户时用的不是中国身份证,那么金融机构就不会认为我是大陆的税务居民,而把我的信息披露给税局。

金融机构在识别一位客户是哪一个国度的税务居民时,首先要看他用什么证件开的户,是用的美国绿卡?香港身份证?但是,判断一个客户到底是哪国的税务居民不仅仅是看他用什么证件开户,而是要综合判断,这综合判断多达六个要素,具体包括:

(一)账户持有人的境外身份证明;

(二)账户持有人的境外现居地址或者邮寄地址,包括邮政信箱;

(三)账户持有人的境外电话号码,且没有我国境内电话号码;

(四)存款账户以外的账户向境外账户定期转账的指令;

(五)账户代理人或者授权签字人的境外地址;

(六)境外的转交地址或者留交地址,并且是唯一地址。转交地址是指账户持有人要求将其相关信函寄给转交人的地址,转交人收到信函后再交给账户持有人。留交地址是指账户持有人要求将其相关信函暂时存放的地址。我们以汇丰银行为例。

根据CRS规定,汇丰将要求客户提供:

姓名/名称

地址

出生日期(适用于独资经营者及控权人)

税务居住地

税务编号

注册地/成立地(适用于实体)

实体类别(适用于实体)

特定类别实体的控权人类别(适用于控权人)

看完上述条款就明白了,只单纯的提供境外身份证明不能证明你不是我国的税务居民,金融机构会综合判断你为哪里的税务居民,从而将海外金融账户信息披露给我国税务局。

误区5:CRS推行,只会披露海外移民客户的金融账户,不会导致不移民的中国高净值人士的资产曝光?

很多人认为,CRS只是针对非居民金融账户调查,就是移民的人或者外籍人士在中国才会面临调查披露的风险,中国高净值客户是不会面临被披露风险的。

可不要心存这样的侥幸啊。要知道,当中国大陆和香港开始实施CRS的时候,其它的CRS参与国也在同步操作CRS呢。对于我国在海外配置了金融资产的高净值客户来说,他们在海外的金融账户信息都将自动把中国人的海外资产报给中国税务局。所以,大家千万不能掩耳盗铃,认为CRS不会导致不移民的中国高净值人士的资产曝光。

还有一点值得大家注意,CRS下,如果您名下持有的境外公司是一家“消极非金融机构”,那么不仅您以离岸控股公司名义在境内外开户的金融资产会被披露,而且该离岸控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穿透到您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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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文章,作者:安永国际-跨境合规圈,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odibeian.cn/17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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