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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贸港零距离:解析海南QFLP新规

海南自贸港零距离:解析海南QFLP新规

2020年10月10日,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海南省金融管理局”)、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合称“海南省金融管理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海南省关于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股权投资暂行办法》(“海南QFLP制度”)。

海南自贸港零距离:解析海南QFLP新规

为积极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加快吸引境外资本落地海南,海南省金融管理局及其他相关部门结合各地已出台的QFLP试点制度及市场需求,积极推进更加宽松、便利、顺应市场需求的海南QFLP制度落地。
根据海南QFLP制度的规定,海南QFLP基金设立的主要模式包括海南QFLP基金管理企业及海南QFLP基金

1.海南QFLP基金管理企业

在海南省依法由境外的企业或自然人参与投资设立并实际经营的,以发起设立或受托管理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为主要经营业务的企业。
对于包含外资成分的基金发起人,可在海南新设海南QFLP基金管理企业,并由海南QFLP基金管理企业在海南发起设立一支或数支海南QFLP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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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海南QFLP基金

在海南省依法由境外的企业或自然人参与投资或设立并实际经营的,以非公开方式向境内外投资者募集资金,投资于境内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股权的企业。
对于已在海南或其他地区设立的PE/VC基金管理企业(内资、外资均可),可直接在海南发起设立一支或数支海南QFLP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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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QFLP企业设立注册的政策亮点

与其他地区的QFLP试点制度相比,海南QFLP制度在海南QFLP企业的设立注册方面更加宽松及便利:
(1)明确规定对海南QFLP基金管理企业及海南QFLP基金的设立注册均不设最低准入门槛,包括:对企业的最低注册资本或认缴出资金额、出资币种、首次出资比例、货币出资比例、出资期限等均不加限制。
(2)进一步简化海南QFLP基金管理企业/QFLP基金的设立注册流程,取消了联席会议审核试点资格的制度,并采用“推荐函”形式予以代替,即:海南省直相关职能部门、市(县)人民政府(或授权同级金融管理单位)、重点产业园区管委会中的任意一个主体为相关的海南QFLP基金管理企业/QFLP基金向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推荐函并抄送海南省金融管理局后,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予以登记注册。
海南自由贸易港改革创新的土壤孕育出力度空前的宽松QFLP政策,且海南QDLP制度也在加速推进中。据新闻报道,来自国内外的金融机构以及头部基金已纷纷赴海南寻求合作,许多投资机构也跃跃欲试希望开辟海南板块。期待在逐步完善的政策体系及营商环境中,海南跨境基金的制度优势能充分释放,推动全球各类资产管理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集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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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文章,作者:安永国际-跨境合规圈,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odibeian.cn/12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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